编者的话
2010年09月编者的话
2010年08月编者的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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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畅其流大有可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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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与传媒周旋
文 | 比尔·道森(Bill Dodson)
最近,有个英国朋友的中国仓库遭遇火灾,被烧得精光。起火时,Jim(化名)手下一个员工打Jim的手机,告诉他火灾的事,此时,Jim已经加班1小时以上了。Jim是公司的第二把手,公司总经理回国度假了。公司的部件和化学试剂全部库存都在这次烈火中烧毁殆尽,高高堆放的整排金属容器罐在大火中被烧得扭曲变形,向下渗滴着黄油状的熔液。人群中不少人取出手机拍摄,记录下这一惨烈的火景。
不过,对于Jim来说,更为可怕的是媒体也现身介入了,本地电视新闻台早已赶到了火灾现场,记者到处打听公司员工的下落,希望能了解到火灾的某些情况。
Jim迅速赶到现场,告诉员工不要对外透露任何关于火灾的情况以及起火原因。因为没有人知道火灾的起因,也没人知道火灾事故发生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,所以,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去主观臆测。Jim在火灾现场找员工,找到后一个个叮嘱,告诫他们有关火灾事故的一切必须对外严格保密,不得透露半点风声,同时,还要留意个人的手机来电,是否为对火灾感兴趣的外人所打来。
Jim对此事报以谨慎的态度,他这样做也是有道理的。不管你是否相信当前中国媒体的新闻自由到了多大的地步,然而,本地新闻台无疑充当了首次开庭法院的角色。在看本地电视台新闻节目时,充斥视听的尽是些长篇累牍的社会新闻报道:什么交通事故、贪污、袭警,还有些鸡毛蒜皮及稍纵即逝的事情,比如:不知情的客户手持伪造的购物券交给商店店员购物,老公被曝光重婚有罪,妻子在旁备受奚落。很多情形下,新闻摄制组都是眼疾手快,先于警察赶到事件的发生现场。受害者访谈节目也是较早地先于警察出具的正式报告而对外传播。本地电视台记者很多次都是充当现场调查员的角色,广播又在其中扮演了法庭和陪审团的角色——裁定审判,记者和广播,与其说他们是在展开真实的调查,还不如说是在拯救受苦者于危难之中。
在公众心目中往往对本地司法部门持不信任态度。而与“新闻报道”有关的多数戏剧性效果,在公众眼里,认为是可以引发社会关注,并导致受害者的利益受到补偿。受害者相信,公共舆论这一法庭,才是伸张正义和主持公道最为有效的不二法门。尽管受害者走的是政府司法渠道,但是他们对审判的公正性,或者采取强制性赔款的执法力度,几乎是不抱有多少希望的。这对于那些易造成民众情绪激动的事件,尤其是对于公司而言,具有相当的杀伤力。
以恒天然(Fonterra)及其合资公司,即中国最大的乳制品制造商——三鹿公司股份争议为例。恒天然在三聚氰胺丑闻曝光数周之前就走政府渠道,并就此展开工作。所以,就多数传媒看来,恒天然并非此事的始作俑者,相反,却是受害者。当三聚氰胺事件公诸于众时,恒天然挺身而出,主动为访谈和调查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。
而与此同时,这家中方公司却倒行逆施,否认有罪,而且还时不时恐吓消费者。恒天然顺应了民意,没有遭致任何责难;同样,上文所提那个朋友所在公司也因采取了类似的审慎态度,所以没有因火灾事件受到任何负面的舆论打击。一言不发,当作为一个策略采用时,在中国往往能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

